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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00290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JOINTASJOINTAS(SZ:002909)2025-10-26 07:4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 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