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 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