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