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 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该委 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