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防范税务风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