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定价公允、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