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即股价敏感信息),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