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 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视重要性程 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