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以下简称"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