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