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三利谱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