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提名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