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