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 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 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 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