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