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