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