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以及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第四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