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五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拟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由总经 理审批;拟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在1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10%以上未超过 3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2、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用等)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10%以下(不含本数), 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过3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30%以上的,董事会应 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 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