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 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 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