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 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