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 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接到有权提议股东、董事会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 及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组成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