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权利,公司及其他人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 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为有权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应建 立股东名册。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 制本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