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 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威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 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