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根据中科院高科技产业发展局产字【2000】137 号《关于同意出 资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吉林省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6 月 13 日以吉林省人民政府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文件[2001]28 号文《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家经贸 委国经贸企改【2001】1366 号《关于确认大连凯飞等 9 家股份有限 公司的复函》,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 简称"长春光机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华")及孙太东、曹健林、宣明三位自然 人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是 : 91220000729540909F。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