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 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 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 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