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