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0029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原则上最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