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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嘉美食品包 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嘉美 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