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可持續、高質量 發展,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提升公司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水平,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定,制 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監督指 導公司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規範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實施,推動公司的環境保 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的發展。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獨立董 事。 第四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1 第十二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九條 工作小組籌備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執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有 關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