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3006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0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续聘、改聘,下同),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 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