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指引》")、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