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信 息,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接 待、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未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程序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