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 形式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向控股子公司委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