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 于在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组织或者 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并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 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1页 共4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