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正在发生 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本制度项下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 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各部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