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忠 诚勤勉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 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