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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0020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