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