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东威达(00202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 其他原因导致董事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 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