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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0020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在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受前述 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