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 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公告书、收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