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