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 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董事会办 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 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3.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派驻至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