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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3009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 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 通知前,董事会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1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 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