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应当 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 选入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 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