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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3009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