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会指定公司财务部或证券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 简称"经办部门")。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 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 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