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