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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3009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